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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輕重度長短 維繫香港法治
—— 八一七案.之二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7.8.31,A21版
上網:2017.9.10
字數:原文1,888,上網2,253

 

  關鍵詞:三子,囚禁,八一七案,威權管治,公權暴力,民怨,司法裁判,社會背景,權衡輕重,寬猛相濟

  相關人物
: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林行止,蔡玉萍,黎苑姍,陳家洛,杜耀明,羅貴祥,楊慧儀,黃偉國,陳清僑,李金銓,張曼儀,陳永明

  引述歷史典籍

  心有戚戚焉/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孟子.梁惠王)

 
圖1,八二○遊行聲援在囚社運人士。網絡圖片。

 

  三子強闖「公民廣場」被改判囚禁,引起的社會迴響廣泛。年輕學生偶觸法律紅線而被重判,令人有憐惜之情,如《孟子.梁惠王》言:「心有戚戚焉。」

  八一七案的社會議論,在於「罪與罰」是否偏重(一是關乎一罪兩罰,二是判社會服務改為囚禁的刑期偏長)。筆者25日文觸及議論中「不少人有判刑偏重之感,對以重判達致社會和諧之說亦質疑」【註1】;〈林行止專欄〉23日文〈機會成本日重 法家重刑治港〉【註2】,明報29日發表中大社會學系教授蔡玉萍和博士研究生黎苑姍的〈法律制度基石 乃自人民信心〉【註3】,對重判有精到評論。


  港學者聯盟 提威權管治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Scholars' Alliance for Academic Freedom)於26日發表聯署聲明,稱改判囚禁事態十分嚴重,量刑應考慮行為動機非為了求取私利和傷害他人,應予輕判;呼籲港人「小心提防特區威權管治的來臨」【註4】。

  簽署的數百位,多為大學教授、講師階層的教師,包括浸會的陳家洛、杜耀明、羅貴祥、楊慧儀、黃偉國,嶺大的陳清僑,城大的李金銓,港大的張曼儀、陳永明,中大的朱明中、邢福增、蔡寶瓊,科大的成名、蘇耀昌和中大《21世紀》編輯余國良等。

  學者的聯署聲明,實道出不少港人對維持香港法治的焦慮。

  所謂威權管治,還只是政治假定。據幾間大學的民調,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和施政公信力偏低,有的長官在任內忙於「傍大款」,有的如〈林行止專欄〉之評:「當權的鬥囂張」(2016.2.16),本朝長官則忙於清理「沉澱物」,缺乏建立威權管治的基礎,更何況在「一國屋簷」下只容一個核心、一個「三絕對」的「神壇」:絕對忠誠,絕對服從,絕對維護核心權威。區區地方官,豈能也有威權之立?

  儘管還無威權管治,公權力的擴張倒引起港人戒心。濫用暴亂之名、過量使用武力和胡椒噴霧等行為,或可稱為「公權暴力」。其最為港人熟悉的實例,是七警暗角毆人案、警司揮警棍亂打途人案。   


  魚蛋七警案 涉公權暴力

  2016年2月春節的魚蛋檔事件,也是「公權暴力」的一例。它之引起港人反感,一是公權一方缺乏春節期間的人文關懷,像過去一樣讓無牌小販擺賣三兩天,讓市民享受節日「墟市」之樂、「鄉土」懷舊之情,而是不顧節日的和氣強制「掃蕩」;二是對小販和旁觀者施以過量的武力。

  「掃蕩」魚蛋檔之舉,與大陸城管隊「掃蕩」小販的場景有幾分相似,專欄作家練乙錚慨嘆:「魚蛋革命防港變大陸」(信報2016.2.11)。

  長期觀察社會抗爭的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提到春節的衝突時說:「作為權力機器一部分的警察,有個別更明目張膽行使公權力賦予他們的暴力特權,當權者也似乎是得到黑勢力的支持與輔助。那時,只見警察及一些背景不明的人把示威者打得落花流水頭破血流。」(明報網2016.2.11)

  這類「公權暴力」的背後,是當權者想建立強勢管治形象。適得其反,官方的社會認受性更低,社會怨氣更重。

  民怨的積累,催生更多的社會抗爭,年輕一代的「街頭勇武」亢奮更甚,甚至出現挖磚、揮瓶的街頭騷動。「武鬥」事件突顯官民衝突的惡性循環。

  三子強闖「公民廣場」,因違法而被追究刑責,與七警案的判決一樣,是香港司法運行的常態。法官的裁決,依據法律和程序,應視為司法裁判,而不應視為政治審判。


  察社會背景 勿一味重判

  但是,公民社會抗爭的案件,大都與政治生態變化和民怨積累有關。

  對定罪、量刑的輕重或上訴檢控背後可能的政治因素,學者和市民的理性討論,是很自然的。

  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的《公共哲學》(Public Philosophy),論及「合理多元主義」和社會中關於正義(公義)的分歧,說:「(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在一些案例中所投的不同的票,以及所體現的不同觀點,涉及……投票權、被告人的權利,……體現出一種關於正義的合理多元主義。」

  在開放的自由國際都市,利益和意見多元化是社會的常態。不同的法官解讀同一案件的法律觀點有差異,其結局也可能全然不同。

  八一七案的一審,法官偏重解讀三子強闖「公民廣場」的動機,不存在為私利和傷害他人,故從輕發落;二審(上訴)法官則偏重解讀行為的社會後果、具阻嚇性懲罰的必要,故重判6—8月刑期。在純司法案件專業技術層面,兩種判決都有法律依據並合乎程序。

  學者和市民對判決差異大的關注,在於不同解讀背後可能的個人政治取向,更觸及律政司官員對一審翻案(上訴申請)的檢控,是否受到外來的政治壓力?


  寬與猛相濟 要緩解民怨

  這些關注或質疑,很難促成實質的對話,但是香港官方對於公民抗爭的社會事件、刑事案件,要放在民怨積聚的社會大背景之下,通盤深入的考量,單從刑事審判去建立「阻嚇力」,是太片面了。可用政治手段舒緩社會緊張關係的,應有政治器度去解決。對初踩法律紅線、無傷害他人暴力行為的學生從輕發落,不與挖磚、揮瓶、焚車或傷害他人者同樣看待。

  《孟子.梁惠王》曰:「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就當代公共治理而言,當權者要有權衡輕重、度量長短的智慧,在思索利弊中決定最優的「選項」


  要有剛柔相推、寬猛相濟的思維,如果一味重判以求「阻嚇力」,或有秋後算帳的政治心態、照搬強(敢)亮劍的一套,社會就很難走向逐漸對話、和解之路。

 

 註:

 1,審案法理充分 重動機或後果
 2, http://forum.hkej.com/users/%E6%9E%97%E8%A1%8C%E6%AD%A2
 3,蔡玉萍、黎苑姍:法律制度基石 乃自人民信心
 4,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ksaaf/

 

 

 

八一七案
 
1
審案法理充分 重動機或後果(之一.上)
2
八一七案判詞 中文有錯別字(之一.下)
3
知輕重度長短 維繫香港法治(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