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文書錯誤 辦公變辨工
法官受良好的英文教育,撰寫中文的表達力或不及英文,要達到十分流暢的程度難免有些困難,而各級的官方文書寫錯字、詞不達意早已是「平常事」,對判詞的錯字、用詞欠妥自然無苛責之意。
所謂平常事,是指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包括資助的團體,常有寫錯字、錯用詞之失。某大學教學醫院的公告,把「辦公」錯寫為「辨工」;一些官方贊助機構的公告,把「啟事」寫成「啟示」。
有公帑資助的「著名」藝術團體,在銅鑼灣地鐵站張掛廣告畫,稱很賣座的劇目重新上演為「捲土重來」。這是貶詞當褒詞用,「捲土重來」是貶詞,指失敗了再來,而非「打贏」(很賣座)再來。筆者多年前曾以歷史文化的視角,分析這一類錯誤【註2】。
儘管不必對法院判詞的一些錯失苛責,但基於香港法治的公眾形象,高等法院那樣層次的判詞,公布前最好能請熟悉漢語規範化、文法的專家過目,避免錯別字、褒貶詞搭配錯亂,以改善法院良好的中文表達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