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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回歸老路 突顯黨在法上
——國體的確定從「民主」到「專政」
 
丁望

原題:修憲回歸老路 突顯黨在法上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8.3.15,A23版
上網:2018.4.6
字數:原文1,888,上網3,680

 

  關鍵詞:解構,時段,法律文書,修憲,八二憲法,七○修憲草案,國體,無產階級專政,黨在法上

 
 圖1,八二憲法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效保障農民工權益。農民工跪地乞求僱主(國企或私商)清付工資,期盼拿到工資回家過年,是這幾年常見的「社會現象」。網絡圖片。
 

  本文以解構和法律的視角,略析修憲是回歸老路。要點是:時段輪廓和法律文書功能,比較不同時段的憲法差異,黨在法上與社會真正現代化的糾結。


  1.避七五憲法 掩歷史真相

  新一屆的人大年會(3月5日至20日),於11日通過八二憲法修正案。修改要點可歸納為四大項:一,習思想的指導地位入憲;二,取消第79條對國家主席任期的限制;三,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規定;四,中共領導地位正式列入條文 。

  傳媒和讀者最關注的,是第一、二項,忽略了第四項,甚至不了解八二憲法並無中共領導國家的條文。第四項的修改,是回歸毛老路的重要標誌,突顯政局左轉及黨在法上的「一黨領導」特色。

  本欄說的解構,不是西方的解構主義,而是指解開政治時段、法律文本的結構,在結構差異的比較研究中,重構現實社會的真實政治景觀;解構的主要研究載體,是中共中央主導制訂的憲法等法律文本。

  在這次人大年會開幕前後,官方對憲法的輪廓陳述,只提五四憲法、八二憲法,避開毛文革(1966—1976)的七五憲法、後文革(1976—1980,華國鋒時段)的七八憲法,更不提中共九屆二中全會的修憲草案(1970年9月)。這是刻意掩蓋歷史真相。

  這幾年,官方一直批判「歷史虛無主義」,並成為亞文革的一個標誌。官方的政治宣傳卻常扭曲歷史,或避開過去稱為左禍的歷史事實,實際是「歷史虛無主義」的取態。

  在虛假宣傳下,年輕一代對毛文革或其他時段的歷史真相更難了解,衍生憲法史的「盲點」(不知有七五憲法、七八憲法)。


  2.在四個時段 憲法差異大

  所謂時段結構,是四個時段的憲法及實施憲法前的〈共同綱領〉(1949年9月)。

  〈共同綱領〉是中共在正式建政前制訂的(政協出面),是臨時憲法。

  1949—1954年的政協,具臨時人大的性質(1954年後降格為中共中央主導的統戰機構)。

  1954年人大成立,被確定為立法機關,奉命制訂五四憲法。

  〈共同綱領〉制訂時,中共中央標榜「聯合政府」取向,相對而言略有政治包容。

  五四憲法的主要擬草、討論期在1953年,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開始年,執政黨的政策還不是「極左型」。

  〈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的序言,並不特別強調中共領導國家的地位,未提馬列主義和毛思想的「指導」。

 
 圖2,(上)毛文革初期(1966年冬),紅衛兵在中南海圍鬥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劉少奇。劉曾亮出準備好的五四憲法(小冊子),以相關條文為國家主席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權利辯護,但毛和江青唆使的紅衛兵不理會「國家憲法」,劉顯出一副無可奈何的模樣。網絡圖片。
 (下)五四憲法封面(左)。憲法第37條規定,非經人大常委批准不得逮捕或審判人大代表,劉少奇在憲法條文上劃了線(右)。
 

  3.七○修憲案 定林彪接班

  七○修憲革案,是毛文革前期極左政局的產物,稱是以毛「偉大理論」為指導思想制訂的,明確規定「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領導地位」。它最荒謬之處,不僅確定毛是領袖和「專政的元首」、全軍最高統帥,還確定林彪是毛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第一章總綱第2條)。

  毛下令以紅頭文件(中共中央)方式,下發修憲草案(1970年9月中發56號文件),原打算在新一屆人大完成「通過」的形式。可是,林彪與妻、兒於1971年9月3日「叛逃」,在外蒙墜機死亡,修憲草案也就不了了之。

  七五憲法制訂於毛文革後期,深受文革極左思潮、政策影響(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論」),極左的色彩甚濃。

  七八憲法
制訂於後文革時段的1978年,由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主導。當時的「文革餘毒」深,毛的階級鬥爭論影響仍大,憲法條文的極左味仍存在。

  八二憲法
公布於「改革開放」時段的1982年,由第一代的葉劍英(中共中央副主席、人大委員長)、鄧小平(中共中央副主席、軍委主席)等主導;第一代的彭真(人大副委員長)、第二代的胡耀邦(主持中央書記處)等實際負責。憲法條文清除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的極左規定。

 
 圖3,(上)毛下令下達56號紅頭文件(1970年9月),對內傳達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基本通過」的七○修憲草案。文件封面影印自美國著名大學的圖書館。
 (下)七○修憲草案第2條,確定毛是「專政的元首」,「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
 

  4.憲法定國體 民主變專政

  所謂法律文本的結構,指憲法中的序言與條文的功能結構。序言是對相關歷史、未來期望的陳述;正式的條文,則是對權力和社會、個人的規範,這是與序言的差別。

  〈共同綱領〉的序言很短,沒有提中共的領導地位。

  五四憲法的序言亦不長,在陳述歷史(從一百多年前到1949年建立共和國)中,兩次提到中共的領導。

  八二憲法的序言較長,在陳述歷史和「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時,三次提到中共領導。

  這三個法律文獻的第一章總綱,關於國體的條文(第1、2條),都沒有規定國家受中共領導。

  關於國體的規定,各時段的差異不小:
  
  五四憲法第1條稱:「工人階級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八二憲法第1條則把「人民民主」改為「人民民主專政」(第1款)即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制度是……根本制度」(第2款)。

  這樣的增、改,是對既成事實的確定。相對於五四憲法,八二憲法確定的國體是「向左拐彎」。


  5.改八二憲法 寫黨領導國

  這次的修憲,則是向左的「大飛躍」。在第1條第2款增加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這是回歸毛老路,回到七五憲法。七五憲法第2條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國家的領導」;又稱馬列主義、毛思想是「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七八憲法的第2條,與七五憲法第2條相同。

  八二憲法並無照搬上述第2條,無疑是一大進步,至少是消除憲法中執政黨高於國家的荒謬。

  中共黨媒頌揚這次的修憲,聲稱第1條的修改,是「新時代」的「一個重要論斷」,汲取了蘇共「亡黨亡國」的教訓;把蘇東波的出現和蘇聯東歐共產政權解體,歸罪於蘇共領導人接受西方憲政思想,「修改憲法第6條,取消蘇共領導地位」。

  這樣的宣傳,是批判八二憲法取消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關於領導地位的規定,視取消之舉為「顛覆性錯誤」。


  6.無憲法法院 缺違憲處置

  執政黨高居於國家之上,與社會的現代化背道而馳。黨在法上,由黨指揮一切,妨礙社會的文明發展。個人崇拜的造神狂熱,將加劇個人集權化和家長制。文明社會的基石,是制約公權、保障民權、司法獨立的法治,自由的社會制度。

  在極度集權的體制下,社會遠離真正的法治軌道。八二憲法和「國家法律」的民權條款,往往「白條化」,缺乏真正的保障效力,這是導致農民工「討工錢難」和跪地乞求補發工資的主要原因。

  缺乏違憲審查、處置的機制,也折射社會未走向真正的法治軌道。在執政黨決策框架下,既無違憲處置的法律,亦無憲法法院,這是「一黨領導」體制與西方、亞洲法治國家的最大差異之一。

 
表1,不同時段的憲法差異
0時段/憲法序言 A國體(摘要) B中共領導國家
 (摘要)
C國家主席任期
 (摘要)

1,共同綱領(1949.9)
  .由中共、各黨派
  組成的政協「代表
  全國人民的意志」,
  宣告共和國成立

.新民主主義即
人民民主主義的
國家;
.以工人階級領
導、工農聯盟為
基礎(第1條)

(無此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
.(無中央政府主席任期的規定)

2,五四憲法
  .在中共領導下,
  1949年取得反帝、
  反封建、反官僚資
  本的革命的偉大勝
  利

.工人階級領導、
工農聯盟為基礎
的人民民主國家
(第1條)

(無此規定)

.任期4年;
.(未規定可連任幾屆)

3,七○修憲草案
  .「領導我們勝利
  前進的是偉大領袖
  毛主席 」;
  .受中共領導、馬
  列主義、毛思想指
  導
  .解放軍是「專政
  的堅強柱石」

.「工人階級
(經過中國共產
黨)領導的工農
聯盟為基礎的無
產階級專政的社
會主義國家」
(第1條)

.毛主席是「偉
大領袖」、「專
政的元首」;
.「林彪副主席
是毛主席的親密
戰友和接班人,
是全國全軍的副
統帥」(第2條)

.(未設國家主席)

4,七五憲法
  .堅持中共的基本
  路線和政策

.工人階級領導、
工農聯盟的無產
階級專政的社會
主義國家(第1
條)

.中共是領導核
心,馬列主義、
毛思想是指導思
想(第2條)

.(未設國家主席)

5,七八憲法
  .根據中共的基本
  路線,「 堅持無產
  階級專政下繼續革
  命」

.同七五憲法
(第1條)

.同七五憲法
(第2條)

.(未設國家主席)

6,八二憲法.
  .在中共領導下,
  在馬列主義、毛
  思想下,堅持人
  民民主專政、社
  會主義道路

.工人階級領導、
工農聯盟為基礎
的人民民主專政
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1條)
.增:社會主義
制度是根本制度

(無此規定)

.「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79條)
.「每屆任期5年
」(60條)

7,2018年修憲
  .在「思想指導」
  段落增「習近平新
  時代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思想」

   —

.增:「中國共
產黨領導是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最
本質的特徵」
(第1條)

.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79條)

 註:序言、摘要,「」內為原憲法原文,其餘均為轉述。      2018.4.5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