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度集權制 貪腐積民怨
中共成為執政黨,已有64年的時間,具有很強的組織動員能力,依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論、斯大林和毛澤東的階級鬥爭論,建立了高度集權的權力模式。這種模式「方便」對社會的管控,卻阻礙社會的法治和現代化。
「大權獨攬」的高度集權體制,導致權力異化現象,「為人民服務」變為「人民為黨官服務」;權力尋租加劇官場腐敗。早在八十年代初,中共理論家熊復就說:
「有些人竟把我們黨的領導者地位當作個人權勢的資本,把本地區、本部門的群眾看成自己統治下的『子民』。他們在自己主管的地區或單位�堙A打著『領導一切』的招牌,盛氣凌人,稱王稱霸,獨斷專行,壓制民主;甚至還有個別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違法亂紀,腐化墮落,從而把他們所佔據的領導職務變成為統治者的地位。」
在自由、開放、民主的社會,執政黨和在野黨都在多黨競爭中不斷改革,不管是西方的瑞典社會民主黨、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還是東方的韓國新國家黨,都在政改中開拓可持續發展空間。
有124年歷史的瑞典社民黨,自漢森(Per Albin Hansson, 1885—1946)於1928年提出「人民之家」的政黨理念以來,就十分關注民意、民疾和「擁抱群眾」,真正做到「以民為本」、為民謀福祉;德國(西德)在二戰後實行政改,從原來的軍事專制國家、希特勒納粹主義,轉變為以「尊重人的尊嚴」為時代標誌的民主國家;韓國新國家黨等,近幾年著力於制度約束。
西漢.賈誼(前200—前168)的〈過秦論〉謂:「察盛衰之理,審權勢之宜;去就有序,變化應時。」當今的執政黨,汲取「歷史經驗教訓」,改變體制弊端,適應文明社會的潮流,是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