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追刑事責 周強或把關
64歲的薄熙來,曾任遼寧大連市市長(1992—1999)、市委書記(1999—2000),遼寧省省長(2000—2004),國務院商務部長(2004—2007)。在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成為政治局委員,會後兼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接汪洋)。
2012年3月14日,在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回答記者關於王立軍事件的詢問。他說,對於王立軍事件,已「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調查」;他又說:「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汲取教訓。」他的談話,暗示薄熙來對王立軍事件應負應有的責任。他的談話,應是獲政治局授權。
3月15日,中共中央免除薄熙來的重慶市委書記職務。在重慶市領導幹部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長李源潮傳達中共中央的相關決定。
4月10日,中共十七屆中央政治局決定,立案調查薄熙來事件,停止其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職務。
9月28日,政治局通過中紀委的〈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以下稱「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他「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2012年11月),確認這項決定。
10月,最高檢察院對他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報告」指他在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和重慶市任期內,「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列出違紀的五大項:
一是「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二是「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三是「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四是「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五是「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第三項的陳述有語病,應是:「利用職權、讓薄谷開來利用他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
濟南檢察院提出公訴,僅涉及前三項,即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貪污。第四、五項關於女色和用人失誤,僅以違背黨紀論處分,不列入檢察院起訴書。這是「純刑事案件」的處置模式。
此案的總把關,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和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最高檢察長曹建明,諒是主要的把關者。他們受過正規大學的法律學教育,周、曹為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成員。
他們均有良好的上層關係優勢,周氏當過團中央第一書記,與胡錦濤、李克強有淵源;沈氏為中紀委前書記吳官正信賴的幹部,在陳良宇案發後任上海市紀委書記;曹氏則是新海派代表人物,與「太上皇」關係甚佳。在派系平衡之下,他們是兩屆政治局常委能信賴的把關者,可望確保濟南大審判不出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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