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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七一遊行 無懼狂風驟雨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3.7.4,A17版
上網:2013.7.6

 

  關鍵詞七一遊行,非常,主流訴求,法治社會,普選權,還權於民,公共治理,民間社會,公民抗爭,長官意志

  引述歷史典籍: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淮南子)

 
圖1,七一大遊行。Ho Leong Kwan@USP圖片。

 

  今年的七一遊行,是港人表達訴求的「非常之行」。

  「非常」的意涵,是遊行在3號風球之下舉行,沒有人在狂風驟雨中退縮,而是面對舉步艱難,堅持和平請願。在風雨中,有抱著小孩的媽媽,也有年邁者;更多的是年輕人,是八十後、九十後的新一代。

  參加遊行的人數,主辦者稱有43萬,警方「壓縮」至6萬,港大機構則說10萬,把三項數字平均約20萬。在風雨中的「非常」遊行,諒有20萬人參與。

  不同群體的遊行者,有不同的訴求,從房戶和「同志」的聲音,到追求平等普選權的高端期望,突顯香港多元化社會的多姿多彩。遊行的主流訴求,可歸納為二:一是平等的普選權、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二是政府必須正視民意,切實改善民生。


  平等普選權 邁向文明路

  追求平等的普選權,是近幾年香港民間社會(又稱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政治訴求「內核」,其具體的「落地(落實)期望」,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的立法會普選。這次七一遊行的主辦者,提出的口號有「人民自主、立即普選」,在在說明遊行與普選此一「內核」息息相關。

  對平等普選權的追求,源自「主權在民」的社會契約觀,法國的啟蒙運動思想家盧梭(J. J. Rousseau, 1712-1778),在《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論述「人是生而自由平等」,國家的主權在人民。此論對後來的政治民主化、社會現代化頗有影響。

  九七後的香港,行政長官實際是北京「一黨領導」體制下的政治指令產物,八百或一千二百人的投票,使「民主」或「選舉」成為偽命題。

  港人期待盡早舉行人人平等的普選,產生民選的政府和立法機構。這是實現「主權在民」(或曰「還權於民」)、邁向政治文明的正當要求。

  可是,他們面對來自北京或「長官意志」的敷衍、拖延。這種拖延的取態,激化香港社會精英階層的公民抗爭活動,「爭取普選」成為凝聚公民抗爭力量的共識,但「佔領中環」的口號(或曰公民抗命的手段),引起一些爭議,支持「爭取普選」者未必都認同。


  罪還是非罪 是依據法律

  追求平等普選權,是自由社會的常態。在法律、公共治理、社會現代化層面,有充分的「正當性」。

  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1976年香港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是簽字國但一直未公布實施),規定公民享有平等、普及的選舉權(第25條)。香港特區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公約繼續有效。

  港人追求普選權,是期待北京、香港當局實施公約,還權於民。儘管公約於1976年在英治的香港生效時,官方因「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過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而保留不實施第25條相關條款的權利,但按照寫入基本法的北京「頂層設計」,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將最終由普選產生(第45、68條)。現在仍以37年前的保留條款,排拒平等的普選權,是拖延還權於民之舉。許多港人期待,「頂層設計」能盡快「落地」。

  就公共治理而言,非民選的政府、立法機構,無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問責制,消除「長官意志」的施政模式。

  前朝長官當權時,缺乏承擔,凡遇「難事」必拖,既拖延行政長官選舉諮詢,又不著力緩解「社會深層次矛盾」。其中,單程證名額偏多,外來低素質勞動力與香港勞力密集工業空洞化的矛盾,放任雙非婦產子和雙非童跨境上學,加劇了社會危機,積累民怨甚深。新一屆政府施政的許多偏失,也在民意調查中顯現出來。

  一些高官品德偏低,如涉嫌「傍大款」貪吃喝;也有高官用人唯親,「哥們」結幫;有的是「三公消費」奢侈,以請宴送禮建立與北京高官的特殊人脈。這些缺德之舉,積聚民怨。

  港人沒有可制約「長官意志」的選票,不能運用選舉權建立問責的約束力。

  當港人對普選權的訴求更強烈時,北京提出直選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在「一黨領導」體制下的北京權要,提出這一類限制門檻不足為奇。但是,香港是法治社會,罪與非罪或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剝奪,是依據法律和獨立司法的裁決,而非依據政治假定,除非基本法或香港本地的法律,有關於「愛國愛港」的界定和相關的選舉規範,才可設立相關的限制門檻。

  在設立以政治口號為選舉門檻之後,有人以變相恫嚇的口吻抨擊公民抗爭的意念或活動,例如把爭取普選權扯到西方顛覆勢力。這是類似北京極左派、極毛派清算憲政論和普世價值的羅織罪名手段。


  余英時教授 析公民抗命

  漢代淮南王劉安(前179—前122)的《淮南子》,論述變革體制弊端以「利民」,稱「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以當代的公共治理而言,「頂層設計」者和施政者要順應人類文明的潮流、順應合理的民意,變革與現實脫節的制度弊端,而達致「利民」。

  本欄對「利民」的解讀,一是有效改善民生,讓民眾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二是正視民眾的政治訴求,切實還權於民,讓社會走向民眾享有普選權和民主的政治文明之路。

  歷史學家、為民請命的公共知識分子余英時教授,在7月1日發表〈公民抗命與香港前途〉一文(刊《蘋果日報》),論析參與和平、理性的公民抗命,「是現代人的光榮而神聖的責任」。他說:「爭取特首普選,關繫著香港所有公民的未來,他們的人權、自由、生命尊嚴等等核心價值,都必須在過了公平普選這一關之後才能有著落。在缺乏任何其他有效途徑的情況之下,公民抗命……是爭取普選的最重要的手段。」

  余氏的話,諒可引起許多人的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