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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 建設小康社會

──中共十八大與「旗幟 + 三段論」

丁望

原載:信報月刊2012年12月號,頁56 - 61
上網:2013.1.16


 

  5•美麗烏托邦 面對障礙多

   處於「指導地位」的科發觀,是「頂層設計」的產物,有理想化的色彩。社會、政治、文化層面的不少政策設計和「戰略構想」,有點理想主義,「可操作性」不高,如民眾的四權(知情、表達、監督、參與權),只是動聽的口號;胡錦濤在「報告」中重申的「法治國家」、「政治文明」和「人民當家作主」等,是遙遠的烏托邦景觀,令了解現實生活者有「虛幻」之感。

  在國務院和中央部門的宏觀經濟管理中,對科發觀的「政策共識」較高,在經濟領域有相當的落實空間;行政管理水準較高的省,也在一定範圍內可能落實科發觀。

  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地級市、縣、鄉鎮政府,未必能著力落實科發觀或創造實施政策的效益。

  科發觀的落實,面對許多障礙。首先是制度弊端,特別是權力缺乏法律、制度有效的約束。地方人大仍是黨政長官的橡皮圖章,不能有效約束、監察預算和其它公共財政。

  許多地方官以長官意志行事,有GDP高增長的亢奮,又好大喜功,不顧環境、資源的承載力,脫離實際追求極高的GDP增長率。

  在「全國GDP增長率」10%左右時,竟有些省、直轄市的GDP增長15%甚至18%以上。薄熙來在重慶的獨斷專行、GDP每年增長15%以上的「政績工程」,暴露權力不受制約導致腐敗的制度弊端。

   6•法治軌道外 防範性恐怖

  科發觀的落實,有賴於司法獨立的社會法治、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包括知情權、監察權)的制度。但是,「一黨領導」體制下的社會,遠離真正的法治軌道,自無獨立的司法,亦無真正的民間社會(公民社會)。官民的衝突、社會糾紛,很難透過司法途徑裁決;民眾的合法權益,很難借助於司法救濟而獲得維護。

  許多地方官以「穩定壓倒一切」之名,靠拳頭行事,以致法律和司法程序「白條化」(連扣押人也不出示「執法者」證件、不通知當事人家屬)。

  這種權比法大、漠視或侵害民眾合法權益之舉,與科發觀構想的社會建設諸如對話協商、依法行政及「和諧社會」背道而馳。

  《武漢大學學報》近期發表唐皇鳳教授的〈「中國式」維穩:困境與超越〉,指出「維穩」帶有明顯的暴力壓制手段:「有些地方政府頻繁動用國家專政工具甚至勾結黑惡勢力,採取諸如截訪、毆打、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以至於公然在北京僱佣私人保安公司開設『黑監獄』等手段,壓制上訪群眾,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各種合法權益,甚至造成上訪群眾人身和精神的巨大傷害。暴力維穩正在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在群眾中的形象,逐步侵蝕著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基礎。」

  維穩與維權之爭,是中共黨內和黨外都在關注的「社會矛盾」。落實科發觀,繞不開這個「矛盾」。

  任何社會制度下的政府或執政黨,都想穩定社會、維持施政或執政的地位。「維穩」必須在保障基本人權的法治軌道上,受到制度的有效約束和社會監督。以「踢開法律」和「繞開司法程序」的非常手段,靠恫嚇、暴力行事,是製造社會恐怖氣氛,以增強威懾力。這是斯大林(1879-1953)和毛澤東(1893-1976)的「無產階級專政」手段。

  波蘭著名的經濟學家布魯斯(Wlodzimierz Brus,1921-2007),在《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Socialist Ownership and Political Systems)一書,論及斯大林的「防範性恐怖」,指斯大林及其手下以恐怖手段達到「防範效果」,防範對政策、路線的「對立情緒」。

  現在,許多暴力化的地方官,把上訪者或「揭貪」者押入黑牢或神經病院,無疑也是「防範性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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