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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散步 表社會關懷

丁望  原載:信報 2011.2.22 頁21 中國21

上網:2011.3.3


沒有標語,沒有口號,沒有聲浪的“茉莉花散步”.網站圖片


  

  北非和西亞的“茉莉花潮”,激發中國大陸思考者更廣泛的“社會關懷”。20日,北京王府井、上海人民廣場、廣州人民公園有民眾聚集,這是表達“社會關懷”之舉。如同本欄昨日的“定位”:這是“散步式”的沉默集會。

  沒有標語,沒有口號,沒有聲浪的“茉莉花散步”,是民眾維護自身“表達權”的模式創新;在沉默中,釋放“社會關懷”的符號。

官場貪腐 積聚民怨

  從民眾回答香港電視媒體的訪問、網絡文章去觀察,民眾“社會關懷”的熱點是:權力體制弊端,有法不依,官場特權和貪腐,社會不平等,司法不公正,社會安全事故(皮革奶、血拆、血煤、毒藥、兒童鉛毒)對民眾生命的威脅,弱勢群體邊緣化。廣州的一位“散步者”(大學生),背對鏡頭向香港的電視採訪者說:社會有許多不公平之處,我們要讓領導人關注這些事(大意)。

  北非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不可能在中國大陸發生。20日在京、滬、穗的小規模民眾聚集,並不是茉莉花革命,而是沉默的“茉莉花散步”。

  不管是把“茉莉花散步”解讀為沉默的抗議,還是以改革的視野表達“社會關懷”,“茉莉花散步”都沒有脫序、亂序。

  北京官方應理性看待“社會關懷”者的和平散步,更重要的是要正視並消除體制弊端,讓民眾真正享有憲法規定的自由權,改善民生和弱勢群體的處境。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研討班的演講,提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都是老生常談。只有把這些口號變為惠民的現實,才能真正緩解民怨。

草木皆兵 逛街有罪

  警方處理“散步”,過分依賴“警力擴張”,而不理會法律和程序。

  民眾在北京王府井、上海人民廣場走過或停留,既未持標語,也未叫口號,更未“擾亂社會秩序”,警方憑什麼以暴力(箍頸)捉人?除非警方事前封鎖現場或依法通告,民眾在公眾場所走過、停留,何罪之有?被扣留的民眾說,他只是逛街,逛街也有罪嗎?

  據電視的現場採訪,北京警察的行動以驅散民眾為主,上海警察則粗魯得多,忙於捉人。一位路過的年長市民,回答香港的電視台詢問時說:剛到萊福士(人民廣場附近)去買點東西,就看到警察在押人,押年青人,沒看到他們做什麼(大意)。沒有多久,他也被警察從後門押入派出所。

  這位市民只是回答看到的事實,沒有批評什麼,更無“煽動鬧事”,警方把他押走有什麼法律根據?

  看到長者被帶走,一位年輕市民說:隨便抓人的事以後不要發生了。在場的市民鼓掌,以示認同。保障最起碼的人權,是許多人渴望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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