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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主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可望於15日在人大會議上通過;新一屆內閣組成後,第六次的機構改革將展開。
國務院的機構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將在“突出重點”之下,沿漸進之路“分步實施”,不會有一步到位的“大拆廟”。第一階段的規劃,是組建幾個大部,試行“大部門體制”(大部制);列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由28個減至27個。
這次機構改革設計的最大亮點,是建立三權分立的權力運行機制、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本文述評機構改革的決策背景,解讀包括三權分立的政策取向,略析改革面對的某些風險。
二中全會 通過指導文件
這次的機構改革,是對2003年第五次機構改革的深化。溫家寶在2003年2月接替朱鎔基主持內閣後,推動了第五次機構改革,在政企(政府與企業)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方面有新的成果,但機構仍太多。由於各部門權責交叉、協調不力,高層協調、議事機構及其實體性辦事機構(如領導小組的辦公室)大增,加重行政成本;問責制脆弱、部門的協作關係有待改善。
2006年9月,溫家寶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商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他提出強化轉變政府職能和規範行政權力,著力深化政企分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落實行政許可制)、防止公共權力濫用導致腐敗。他闡述“權責對等觀”,強調權力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要對等;這是增強行政效率和問責制的理念。
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決定推展新一輪機構改革。在十七大決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草案)的基礎上,中共中央形成了指導機構改革的指導文件《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於今年2月底在十七屆二中全會上通過。國務院於3月在人大會議上宣讀的機構改革方案說明,就是根據此文件。
八、九十年代的機構改革,以裁減機構、精簡編制和政企分開為主要取向,九十年代涉及政府職能轉變的範圍增大。這次的機構改革是緊扣“十七大主題”,政策取向和著力點有較大的差異。
十七大主題的一大內涵,是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動執政黨的制度創新、提升執政能力;它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改善民生。
政策取向 注重公共服務
與過去五次不同的,這次行政體制/機構改革的大方向,是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十七大確定的機構改革定位,是:“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系。”這種包含溫家寶的“權責對等”問責制理念,是值得關注的。
這次機構改革的政策取向,以三權分立的理念建立權力約束機制,是一大突破。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是十七大提出的執政模式創新。
政策取向的另一突破,是把注重公共服務和增強公共服務職能,確定為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主要內涵。十七屆二中全會的《意見》,提到行政機構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並把“強化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視為不可或缺的改革。
國務院的機構改革說明,提及財政部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就是重申二中全會確定的政策取向。
機構改革政策取向與過去的差異,還在於強化政務公開和社會監督。除了三權分立和機構內的監督機制之外,《意見》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並呼籲行政機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政策的新內涵,也凸顯與過去的差異。國務院要求發改委與財政部、央行等“建立全面協調機制”,發改委除在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經濟計劃方面發揮宏觀調控的“導向作用”(自含“必要的行政干預”),還要運用財政、貨幣、稅務的手段,提升宏調功能。
第一階段 大部制理職責
機構改革分階段穩步推行,現階段的重點,國務院確定為3個:一是改善宏觀調控體系(整合發改委等部門),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推展大部制,理順部門的職責關係。
國務院決定先組建5個大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中,後三個部的組建,與改善和增強對民眾的社會保障、廉租屋政策、居住環境密切相關。
5大部的組合,是把職能相近的機構合併,組成便於全面兼顧、協調的大機構,避免或改變職能交叉和“權責脫節、推諉扯皮”的狀態。
這次改革的最大著力點,不在裁減機構和人員,故國務院的全部機構並無減少。
“部”的數量雖減少1個,但新組建4個副部級的國家管理局(參閱表);如除去被裁併的正部級環保總局、民航總局(郵政局只是轉移隸屬關係),6類機構(請參閱昨日文表1、表2)總數78個(不包括高層協調機構的實體性辦事機構),比原來的設置多一個,並非“紙上拆廟”的100變27。
機構的整合還會逐步展開。在國務院的方案中,高層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將調整,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會脫離政府序列,轉到國企系統。國務院的機構總量,今後諒會小幅度減少。
不同美日 缺乏民間社會
北京等地評論大部制,大都以美、日的內閣部門數量不足20個,強調小併大的好處,並鼓吹大大加快機構合併。這種一味求大的觀點,與城鎮化和圈地運動、國企改革和“大吞併”時的流行觀點相似。
大部制可以試行,但不能與美、日簡單類比。美、日有良好的法治和行政管理體制,又有悠久的民間社會,具備“大社會、小政府”的基礎。中國大陸卻還未走向真正法治之路,法律“白條現象”很普遍,制度約束(特別是行政中立)脆弱,民間社會則剛萌芽,政府部分職能向社會轉移的空間窄,“大社會小政府”的基礎差,美、日行得通的制度模式,中國大陸未必行得通。
五十年代的機構設置、經濟制度,照搬蘇聯的一套,形成計劃經濟、官僚主義的僵化體制;現在則鼓吹模仿美、日大部制,似有好大喜功的傾向。國務院機構方案提到:“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和潛在風險,循序漸進,不畢其功於一役。”這是比較可行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