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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廟難為和尚 大部制小步走



 

 

 

 

 

 

 

 

 

 

 

 

 

 

 

 

 

 

 

 

 

 

 

 

 

 

 

 

 

 

 

 

 

 

 

 

 

 

 

 

 

 

 

 

 

 

 

 

 

 

 

 

 

 

 

 

 

 

 

 

 

 

 

 

 

 

 

 

 

 

 

 

 

丁望 原載 信報 2007.3.13 19頁
 




  《三國演義》第一回的開場白是:“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共中央主導的行政機構改革就是分分合合,反反覆覆,如《孫子兵法》云:“分合為變”。

  自1982年以來,國務院有5次機構改革,每次都以“拆廟”為一大特色,一聲“機構改革”就拆廟──裁減、合併一批機構,或是大廟改小廟(如1998年把體委會改為體育總局),但不久便有新的機構組建,吃皇糧者又增加。“瘦身”的效果,總與原來的構想有落差。

  這回,國務院試行第六次機構改革。這就是被大陸媒體熱炒的大部制。

  作者說這次改革是試行,是因為國務院向十一屆人大首次年會提交的方案(草案),是以“小步走”為基調,經裁併、組建後,“國務院組成部門”(部)共27個,比原來少1個,並無熱炒新聞中的一步到位,一口氣裁減至21個或19個。

  大部制的方案,有行政體制改革的宏觀構想,關乎服務型政府的新模式和“三權分立”的新思維──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立,不會有急速的“大拆廟風暴”。探討大部制,得考察國務院的機構輪廓,先從量化的比較、法律的地位,將機構分層,再思索推行機構改革的原因。

  紙上拆廟 吹皺一池春水

  在國務院官員於11日宣讀大部制方案前,大陸傳媒把大部制炒得火熱,出現了“紙上拆廟”之景,許多“部”被裁掉了,實際卻非如此。在熱炒中最常見的“誤點”,是說不清楚國務院機構的層次、機構總數,有的說機構只有28個部,有的則說三十幾個、五十幾個;北京有一份水準較高的大型雜誌說共有66個,算是較接近實際,但也少算了11個。

  “部”與其外的“部門”或“機構”,有不同的涵義,得從行政架構和法律地位,去辨別兩者的差異。

  在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規範下,國務院的權力運行和組織、機構可分為3個層次。在總理負責制之下,國務院常務會議是最高決策層次,它由總理、副總理和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溫內閣共10人)。

  國務院全體會議是第二層次,它由總理、副總理、秘書長和各部部長組成,職能是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個層次,是不列入“部”序列的其它機構。
“部”是指稱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機構。在溫內閣,稱為部、委員會的正部級機構共28個,包括人行和審計署,它們是國務院全體會議的成員。

  “部”之外的機構,稱為機構或單位,包括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代管的國家管理局,這5類都不稱“部”。

  “部”和後5類機構的差異大。差異之一,是行政“規格”不同,28個部是正部級;後5類含正部級、副部級兩種,如直屬機構類的19個,冠“總”的為正部級,未冠“總”的為副部級。

  差異之二,在於法律地位。按八二憲法80條,上述“部”的部長等,需經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的程序。不在“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的機構官員,不必經人大“決定”任免。

  按憲法86條、國務院組織法第4條的規定,“部”具國務院組成人員的法律地位,部長可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部”之外的機構沒有出席的法定地位,其主管只能在應召之下“列席”。

  領導小組 高層協調機構

  國務院的機構,並非如大陸一些傳媒和海外網站說的28個;香港一電視台播大部制的新聞,說國務院的機構將“由36個部併為27個”,也不確實。國務院的6類機構共77個。

  至12日,國務院網站列出的機構76個,漏掉去年12月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請示文件,確定:“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

  除了部級和副部級的機構,國務院還有高層協調、議事機構,總數超過50個。

  “規格”最高的,由總理掛帥,次之由副總理、國務委員兼組長或主任。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科教領導小組、能源領導小組、振興東北領導小組,都由溫家寶總理當組長。

  規格高的領導小組,大都有專職的副組長或辦公室主任,有的單獨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如扶貧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三峽辦、南水北調辦、信息辦,主任都是部長級,辦公室有編制內的官員。

  如果把高層協調機構下面的單位(辦公室)算下去,國務院吃皇糧的機構應超過100個(國務院從未正式公布數字)。

  機構臃腫,編制太多,吃皇糧者眾,行政成本高,是每次機構改革的一個原因,這正是試行大部制的成本因素。

  積重難返 改革舉步維艱

  機構太多,是國務院的特點。1981年,有“部”(包括委員會等“國務院組成部門”)52個、直屬機構43個、辦公機構5個,共100個。

  1982年,國務院舉行較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各類機構裁減至61個。這是第六屆人大任期開始(1983年6月)前,國務院的第一次機構改革。到1987年底,機構增至72個,可謂故態復萌。

  1988、1993、1998、2003年,七、八、九、十屆人大首次年會之後,國務院有第二、三、四、五次的機構改革。沒有一次不是在壓縮──擴張中循環,“部”和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事業單位,隸屬“部”的國家管理局5類機構,實際均超過80個(參閱表2)。

  機構改革旨在裁減機構和冗員,降低行政費用,避免政企不分、權責不清,提升宏觀調控和行政管理的效率;1998和2003年的改革,還有轉變政府職能等“深層改革”的內涵,但每次的成效甚微,未擺脫積重難返的困境。

  機構改革舉步維艱的一個原因,是機構的存、廢和縮、擴,關乎權力、利益的激烈博弈,“大鍋飯”吃慣了,“拆廟”談何容易,廟大和尚多,趕走和尚並非輕而易舉。這是試行大部制面對的障礙。         

﹝表1﹞國務院機構(截至2008.3.12)
類別

機構簡稱

1 組成部門
 (28)

外交部,國防部,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 民委(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安部,監察部,民政部, 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保部,國土部,建設部, 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 文化部,衛生部,人口和計生委,人行,審計署

2 直屬特設機構

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 直屬機構
 (19)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工商總局,新聞總署,質檢總局,安監總局,防腐局,統計局,林業局,藥管局,知權局,旅遊局, 宗教局,國管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參事室

4 辦事機構
 (4)

僑辦,港澳辦,法制辦,研究室(*台辦,*新聞辦)

5 直屬事業單位
 (14)

新華社,科學院,社科院,工程院,發展研究中心, 行政學院,社保基金,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電管會, 地震局,氣象局,自然科學基金

6 部委代管的
 國家管理局
 (11)

信訪局,糧食局,煙草專賣局,外國專家局,海洋局, 文物局,測繪局,郵政局,中醫局,外匯局,煤炭安監局(*檔案局,*保密局)﹝註:局名均冠“國家”﹞

註:1、2、4,均正部級機構;6,為副部級機構;3,直屬機構中冠“總”的為正部級機構,其主管如局長,相當於部長,未冠“總”的是副部級;5,直屬事業單位,從新華社到社保基金是正部級,餘為副部級。
*,是“一個機構兩塊招牌”,在國務院掛牌,列入中共中央編制。

 

﹝表2﹞國務院機構設置變化

年份

直屬
機構

辦事
機構

事業
單位

部代管國家局

總數

總理

1981底

52

43

5

?

?

100以上

趙紫陽

1982底

44

15

2

?

?

61以上

趙紫陽

1987底

46

22

4

?

?

72以上

李 鵬(代)

1988底

42

19

7

?

15

83以上

李 鵬

1993底

41

13

5

8

?

67以上

李 鵬

1998底

29

17

6

9

19

80

朱鎔基

2008初

28

19

4

14

11

77*

溫家寶

註:1981-1993數據,依中共中央組織部主修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2008數據,據國務院網、新資訊。
1982-1993的“部”含國務院辦公廳。*2008,另有一個直屬特設機構,故共77個;國務院辦公廳由國務院秘書長兼管,不計機構數。



國務院的高層協調、議事機構,
超過50個,
規格最高的由總理溫家寶掛帥 。

 

 

 

 

 

 

 

 

 

 

 

 

 

 

 

 

 

 

 

 

 

 

 

 

 

 

 

 

 

 

 

 

 

 

 

 

 

 

 

 

 

 

 

 

 

 

 

 

 

 

 

 

 

 

 

 

 

 

 

 

 

 

 

 

 

 

 

 

 

 

 

 

 

 

 

 

 



上網日期:200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