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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為“新疆王”賽福鼎之子、維吾爾族公子黨名人

 

 

 

新疆政府副主席哈吉貪污八百萬
被輕判徒刑十二年關入秦城監獄

當代名家網 通訊員 賀名慧 2006.1.31 香港訊
 

  新疆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案,由蘭州市中級法院於最近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2年。阿曼.哈吉貪污受賄800萬,其刑罰被北京司法界人士視為“過輕”。貪污600萬元的前黑龍江省省長田鳳山,不久前被判無期徒刑。

  現年55歲的阿曼.哈吉,是新疆阿圖什縣維吾爾族人,傳為原“新疆王”賽福鼎之子,是新疆維吾爾族的公子黨代表人物。賽福鼎當過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新疆區委第一書記、新疆軍區第一政委,為維吾爾族最高的官員。

  阿曼.哈吉受過良好正規教育,在文革後期被推薦入西安交通大學電機系念書(1973-1976)

  自1976年至2003年,阿曼.哈吉一直在新疆政府交通廳任職,1995年任高等公路局局長,次年升副廳長,1999年再升廳長,2003年晉升為新疆政府副主席,2004年因涉嫌貪污扣押,後拘留於北京秦城監獄。

  阿曼.哈吉一案,由新疆啤酒花集團董事長艾克沙木.艾沙由夫牽出。艾沙由夫因經濟犯罪逃往外國,查出阿曼.哈吉大肆貪污。他在擔任交通廳局長、副廳長、廳長時,經手大量工程撥款,貪污受賄800萬。中共中紀委開除其黨籍的文件透露,他“縱容其親屬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更新日期:200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