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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殘暴 幾多無辜冤屈

 

 

 

 

 

 

 

 

 

 

 

 

 

 

 

 

 

 

 

 

 

 

 

 

 

 

丁望 原載 信報 2005.4.27 評論版〈思維漫步〉專欄 26頁
   
 

  北京國務院新聞辦剛發表人權白皮書,聲稱確保“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白皮書發表前後,湖北佘祥林殺妻冤案重審,河北青年工人聶樹斌奸殺冤案也被抖出來──受害人10年前被草草處決,引起轟動效應。白皮書的發表與冤案成為媒體的熱話題,是尷尬的“巧合”。

  冤案頻頻發生且數量不少,暴露了公、檢、法黑暗的一面。地級市、縣、基層的公、檢、法草菅人命和貪污腐敗,已成為社會公害,人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社會的公正、公平,受到侵害,導致如《後漢書》寫的“京師遙遠,告冤無所”,“魂神冤結,無所歸訴”。

  各地頻現冤案 處決後露冤情

  湖北京山縣佘祥林“殺妻”冤案之成為熱點,在於他的“苦難傳奇”。在11年前,其妻離家出走後不久,恰有婦女被殺害,他被京山縣公安局鎖定為疑犯,在刑訊逼供下“承認殺妻”。他被一審判處死刑,幸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時發現許多疑點,發回重審;中共京山縣政法委員會同縣的公、檢、法開會,決定判刑15年。

  佘遭受家破人亡之痛。母親為他上訪被關押9個月,獲釋3個月後死亡;哥哥亦因上訪被拘押;女兒念書成績優異,因經濟困難於初中一年級輟學,14歲外出當童工。

  佘妻張在玉流浪,遭人拐到山東,被一位善良農民買去做老婆。她在生活安定後並未寫信回京山縣娘家,也未與女兒聯絡,佘便一直蒙冤在獄中。今年3月底,“亡妻”突然返回娘家,冤案才揭露。

  河北鹿泉市的電焊工聶樹斌,卻沒有佘祥林“幸運”──因省高院把關逃過一死。

  聶樹斌之送命,居然與口吃有關。他為人內向、老實,口吃時說不出話來,這使他的“嫌疑性”更大。他被判處死刑,其母和姐姐並未獲通知,更沒有看到判決書,直到冤案見報,他們“說了很多好話後,才見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

   北京人民日報網的網友回應〈我們能為被枉殺的青年做點甚麼?〉,感慨冤案“發生在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號稱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實在是草菅人命,駭人聽聞。”

  辦案隨心所欲 拳腳下出罪名

  冤獄、錯案發生的最直接原因,是辦案者的刑訊逼供殘暴。

  佘祥林被刑警隊關押後,十天十夜不准睡覺,在酷刑中備受折磨,手指被打斷,骨脊受重傷。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待業青年”趙寶宏,在1991年被昂昂溪公安分局拘捕。警察楊延武和王桐信為逼他供認強奸,以開水澆他的胸部和生殖器,又用電警棍毒打生殖器和頭部,致使他鼻骨打斷、牙齒脫落、生殖器起血泡。他受不了酷刑,只得“認罪”。

  更殘暴的是,辦案者“抓小孩”毒打,逼他們“證明”疑犯作案,有些未成年者還被誣為搶劫殺人犯。1995年,雲南富源縣發生劫殺案,涼水井村4個少年被疑為作案者,遭富源縣公安局毒打逼供;雖然有二十幾個村民證明他們不在案發現場,曲靖市中級法院仍判他們犯劫殺罪。

  刑訊逼供之外,還胡亂編造案情和“證據”。在內蒙鄂爾古納市李可殺妻冤案中,檢察院和公安局提供的殺人血跡“證據”,居然是獸血。

  服從領導定罪 辦案出血升官

  刑訊逼供成為“普遍現象”,與“領導定罪”和“從嚴辦鐵案”的長官意志有關。在官場,“數字出政績”是常態,數字後面加一個零是“創政績”的捷徑;政法系統官吏也急於“出政績”,流行“拳打腳踢出政績”和“辦案創收”。

  在官官相護之下,刑訊逼供、假破案的風險代價甚低;相反的,因“辦案出色(血)”升官甚至發財(受賄)者甚多。

  所謂法制或法治,不只是公布一批法律、制度。官方早就公布刑事訴訟法、行政覆議法、行政訟訴法、法律援助條例、國家賠償法,它們對民眾特別是弱勢群體權益的保障,實際是極脆弱。在警、檢人員的“大膽懷疑”和肉刑下,多少無辜能不大禍臨頭?

幾宗轟動的冤案
引題

冤案簡況

湖北京山縣
佘祥林殺妻冤案

1994年,佘祥林因“殺妻”罪,被荊州中級法院一審判死刑,後湖北省高級法院撤一審判決。1998年,京山縣法院重審判刑15年。

河北鹿泉市
聶樹斌奸殺冤案

1994年8月,電焊工聶樹斌被捕,警方指他奸殺女子。石家莊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1995年4月河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次月執行處決。今年1月,真兇王書金落網。

遼寧營口市
李化偉殺妻冤案

1986年,水泥廠職工李化偉被控殺妻,營口市中院判處死緩,1990年遼寧省高院維持原判,後改為徒刑19年。2000年真兇落網,2002年李獲無罪判決。

雲南昆明市
杜培武冤案

1998年底,杜培武被控殺妻,昆明市中院判處死刑,雲南省高院改判死緩。2002年真兇落網,杜獲釋。

雲南富源縣
4少年冤案

1995年,富源縣涼水井村4少年被控殺人,曲靖市中院判18歲的陳金昌死刑(未執行)、15歲的溫紹國徒刑15年,其餘均徒刑。1998年,真兇落網,4人才獲釋。

雲南大學生
陳興會冤案

1996年,雲南財經學院貧困學生陳興會被控奸殺女友,昭通市中院判處死刑,雲南省高院覆判死緩。2004年,因證據不足撤銷原判。


更新日期:200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