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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四十周年 反思和尚打傘

 

 

 

 

 

 

 

 

 

 

 

 

 

 

 

 

 

 

 

 

 

 

 

 

 

 
丁望 原載 信報 2006.5.17 評論版〈思維漫步〉專欄 9頁
  

  新聞和歷史,是時光隧道的兩端。遊於新聞視象與歷史事件之間,在關注社會現實的弊端時,探索它與歷史事件是否有政治的親緣,或許會對“似曾相識”的政治景觀多加思考。反思文革的著墨點,正在於現實與歷史的“似曾相識”、歷史事件留給後人的“警示”。

  40年前的5月16日,毛澤東以中共中央之名下達一份通知(俗稱五一六通知),正式發動所謂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它是中國大陸人民陷入極左浩劫的標記,香港也因它而受害,六七暴動和從珠江漂流而來的浮屍,讓港人領教了“紅色恐怖”。

  回視文革悲慘的圖象,聽到口述人士的泣聲,正如朝鮑照(南朝.宋,412?-466)的〈蕪城賦〉云:“凝思寂聽,心傷已摧。”我們除了對文革受害者有一份人文關懷之情,自也會思索文革的歷史教訓。

  無法無天 民眾備受折磨

  文革期間,毛澤東接見“美國老朋友”斯諾談及文革時說:我是“和尚打傘”。斯諾不了解漢語歇後語的幽默,把毛的意思誤寫成我是寂寞的行人。毛的意涵是:我是和尚打傘──無髮(法)無天,這是他的自我調侃。

  毛澤東發動並擴大文革的特點,正可用“和尚打傘”4個字來概括。就政治制度、權力運行和秩序文化而言,“和尚打傘”的行為模式,便是打破原有的制度和政治文化的秩序規範,以“造反有理”為名,煽動“革命者”侮辱、虐待、打倒所謂黨內走資派、階級敵人和牛鬼蛇神,使社會陷於脫序的大混亂,如葉劍英在1979年評論文革時說的:“投入血腥的恐怖中”。

  從紅衛兵破四舊、各省全面奪權,到亂捕濫殺的“清理階級隊伍”,毛澤東滿足於“造反鬧革命”的“大好形勢”,但後來也困惑於難以收拾亂局。他提及四川新都縣寶光寺的對聯“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表示想讓文革不了了之。但是,他並未放過病殘的周恩來,繼續讓妻子江青、侄子毛遠新和親戚、極左狂徒整人,何來不了了之?

  反制度、反人性、狼性囂張的“和尚打傘”,是反思文革不能忽略的極左觀念。《管子》謂:“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所謂和尚打傘,就是不以合法的手段施政(不法法)和選拔接班群,政事便脫離常態;施政(施行法度)不用合法的手段(法不法),政令便不能暢通。

  “和尚打傘”觀念對秩序文化衝擊甚大,直至現在仍“遺毒”甚深。

  歷史教訓 消除家長專制

  “和尚打傘”是家長專制的產物。家長專制必衍生一言堂和恐怖主義,從高層的家長意志到地方官的長官意志,支配社會生活;掌權者的權力不受約束和隨意羅織罪名整人,使民眾生活於人權沒有保障的恐懼中。

  在家長專制下,錯誤的政策、政治災難一發不可收拾,難以終止。直至毛死後兩年,文革才能全面結束。這正好說明,汲取文革的歷史教訓,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體系,廢除權力終身制。

  文革結束後,中共中央雖建立“國家領導機關”高層職務的任期邊界(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但對高層黨職和軍委主席並無設置任期邊界,權力終身制實未廢除,因而多次出現垂簾聽政格局。這是與社會現代化和政治文明背道而馳。反思文革,不應迴避當前的權力體制弊端。

  造神運動 關乎假大空騙

  汲取文革的歷史教訓,自也不能迴避個人崇拜及其禍害。

  文革的瘋狂化、暴力化,與毛澤東的個人崇拜、林彪和江青集團以造神運動逢迎息息相關。

  迎合個人崇拜製造家長權威,是反智的愚民活動,既使官場的形式主義、獻媚行為猖獗,也導致人的素質下降,使社會上充斥假大空騙的惡劣風氣,心術不正者狼性發作。

  現在,各地假大空騙和“狼性現象”十分突出,自與文革的“遺毒”特別是“和尚打傘”觀念有關。文革時喪失人性不擇手段誣陷整人,與現在不擇手段(甚至不顧他人健康和生命)撈權撈錢,自有狼性的“血緣之鏈”。

中共中央評文革(1979/1981)

引題

文件摘要

1 文革:血腥的恐怖

發動文革……推行極左路線。把全國投入混亂的局面,投入血腥的恐怖中,使人民遭到一場大災難。那是最腐朽、最黑暗的封建法西斯專政。

2 毀滅文化

打著文化革命的旗號,大規模地毀滅文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在各個文化領域實行所謂全面專政,任意消滅歷史文化遺產。

3 幫派化

他們煽動派性,使派別活動在黨內和軍內合法化,建立他們的幫派體系,實行以幫代黨。

4 發動文革完全錯誤

文革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的,他的主要論點不符馬列主義和中國實際。
文革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給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5 毛澤東難脫責任

對於文革這一全局性的、長期的左傾嚴重錯誤,毛澤東負有主要責任。主觀主義和個人專斷作風日益嚴重,日益凌駕於黨中央之上,使集體領導原則受到破壞。

註:1-3,葉劍英代表中共中央發表的“十一”講話(1979.9.30),4-5,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1981.6.27)。



更新日期:200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