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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四十條 胡溫新政亮點

 

 

 

 

 

 

 

 

 

 

 

 

 

 

 

 

 

 

 

 

 

 

 

 

 

 

 

丁望 原載 信報 2006.4.12 評論版〈思維漫步〉專欄 23頁
  

  溫家寶主導制訂的國務院5號文件最近公布。與較早前胡錦濤簽發的中共中央1號文件一樣,是關乎第一個五年規劃(2006-2010)和化解三農危機的政策綱要。

  5號文件題為〈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俗稱農民工40條。這是文革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首次提出對農民工全面、系統而又具人性化的政策,為胡溫新政增添一個亮點。

  溫家寶日前在澳洲訪問時透露,在中國大陸直接投入的外資中,港資佔了四成。農民工政策與港商投資、香港與珠三角的互動、港人的北上潮(投資、就業),息息相關。這是值得港人關注之處。

  民工政策 注入人文關懷

  在5號文件中,農民工是中性的稱謂,不含貶意,它是指從鄉村進城務工或就地在鄉鎮企業打工的農民。在不少地方政府的衙門或城市居民心目中,農民工則還有貶意,含不同於城市居民的身份差異、歧視性的行政障礙、變相勒索的收費和罰款。

  在毛澤東時代或八、九十年代,進城找機會或打工的農民,被稱為盲流人口。較之“盲流”,農民工算是較好的稱謂。稱謂的變化,與中共中央的三農政策有關。鄉村居民從“非法的盲流”到城市中邊緣化的農民工,既暴露城鄉二元結構的弊端,也紀錄了農民工求生存的辛酸血淚。農民工40條就是面對城鄉的分割、農民工在“非法”與“合法”邊緣中謀生的苦難,提出改善農民工處境的全盤政策。

  農民工40條的政策範圍,含農民工的工資和勞務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鄉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取向、改進對農民的工作。

  以比較的視角考察不同時期的三農政策,感受到農民工政策有人道化的變化:從城鄉隔離,朝向兩者逐漸融合;從限制或歧視、從讓農民工自生自滅的漠視或地方衙門攤派和變相勒索中,到人文關懷和扶助。

  保障權益 改變法律傾斜

  農民工40條,是農業、農民、農村宏觀政策的一部分。胡溫的決策思路,在於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創造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本欄稱它是胡溫新政的一個亮點,是因為它有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五大“政策特色”。

  一是確定全盤政策的取向: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推進;逐步改變農民工與市民的身份差異。

  二是逐步改變對農民工與城市產業工人的法律傾斜、制度傾斜。農民工享有城市職工休息、休假和法定假日加班補償的待遇(第7條),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17條),是法律、制度下平等的啟步點。

  三是農民工納入官方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20條),包括農民工子女可享與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義務教育(21條);規範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

  四是官方對保障農民權益的承諾(25至30條)。

  五是關注並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37條)。除官方提供職業培訓、就業輔導之外,還要求農民工注重並提高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生活文明等。

  地方政府 不要再做老賴

  40條雖有政策的人道元素,但可否全面貫徹讓農民工獲實惠,留下難解的懸念。對於地方政府能否糾正法律、制度層面的傾斜政策,把農民工與城市職工一視同仁,不再拖欠工資,許多經濟學者和農民工尤為懷疑。

  疑慮源自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鄉鎮政府的公信力偏低,其建築工程項目常拖欠農民工薪金,是農民工心目的頭號“老賴”──賴帳或拖欠。

  孟子說:“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地方政府行為不得人心、群體抗議事件頻仍,應反躬自省,糾正“老賴”心態,以誠信和公共服務建立良好形象,才能使農民工心服。

  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落實40條,當務之急是以契約關係整合秩序文化。在法定契約之下,勞資雙方的利益、責任,都有法律和制度的規範、秩序的約束,這是建立誠信社會的基礎。

  整合秩序文化,必須從徹底整頓吏治入手,吏治腐敗、貪污勒索猖獗,社會必然脫序,如荀子謂:“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亂所以自作也。”

農民工40條內容概要

引題

文件摘要

農民工
面臨的困難

1.工資偏低,被拖欠嚴重;2.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
3.缺社會保障;4.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困難多;5.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農民工
工作指導

1.三堅持:堅持解放思想、統籌城鄉發展、以人為本;
2.三建立: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保障農民權益的政策體系、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

農民工政策
五項原則

1.公平對待,一視同仁;2.強化服務,完善管理;
3.統籌規劃,合理引導;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5.立足當前,著眼長遠。

為農民工
提供公共服務

1.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2.保障其子女的義務教育;3.提供防疫、計劃生育服務;4.改善居住條件。

維護農民工
權益保障

1.可參加職工代表大會;2.改革戶籍制度,放寬入戶籍條件;3.保護土地承包權;4.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5.工會保障合法權益。



更新日期:200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