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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層重組 兩邊界一模式

 

 

 

 

 

 

 

 

 

 

 

 

 

 

 

 

 

 

 

 

 

 

 

 

 

丁望 原載 信報 2007.06.20 評論版〈思維漫步〉專欄 20頁
 

  中共省委將於月底完成換屆改組,十七大正加緊籌備。

  今年秋冬的中共十七大及十七屆一中全會,將重組任期5年的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軍事委員會,也會調整書記處成員;明年3月的十一屆人大,則產生新一屆的國家主席和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領導層;稱為統戰機構的政治協商會議(政協),亦換屆改組。

  這是胡錦濤、溫家寶成為十六屆政治局核心人物之後,主導的換屆改組;旨在促進世代推移、選拔和培植2012/2013的接班群,建立高層更有效的權威控制,從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維持經濟的持續高增長。

  本欄以解構的視角,分析政治人物在十七大權力重組前的競爭優勢。解構的涵義,是先分解中共中央相關的理論、制度、權力結構,接著為高層領導人的身份代表符號解碼,並評估政治精英的競爭優勢、再構新一屆領導層的競爭格局。

  權威控制 從個人到制度

  英國政治學者帕特里克.敦利威(Patrick Dunleavy)論述制度操控時說,政府中的政治領袖通常能改變將政黨競爭結構化的遊戲規則(《民主、官僚與公共選擇》)。這是對民主社會的競爭模式而言。

  在“一黨領導”體制下的中國大陸,不存在政黨競爭,民間社會尚在萌芽狀態;如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所言,共產黨的組織提供具備體制性質的組織結構,以此去動員支持和執行政策,建立有效的權威。

  恩格斯(1820-1895)說,權威是以服從為前提。共產黨的權威控制,是構建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的高度集權、權力和利益的極度排他性。列寧(1870-1924)的《國家與革命》,以“無產階級專政論”闡述其權威控制觀,他說:“國家是特殊的強力組織,是用來鎮壓某一階級的暴力組織。”

  中共的權力轉移、接班群的選拔,一直在權威控制中。在不同時期,“權威”的意涵有差異。

  在毛澤東時代,權威控制模式的特點,是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個人權威控制;是黨的組織和成員,對他的絕對服從。

  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組織控制權威漸漸增強,權力轉移、接班群選拔的制度逐漸建立,秩序文化在整合。當然,制度遠未完善,秩序文化的約束仍脆弱,貪污和買官賣官現象猖獗。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後,胡錦濤以總書記身份多次發表演講,闡述不同於前朝的改革構想,提出“新三民主義”及“和諧社會論”,溫家寶則鼓吹“科學發展觀”。他們傾向於增強法律和制度的規範,建立更有效的、以黨組織為主導的權威控制。

  秩序文化 制度道德約束

  權威控制與秩序文化息息相關。作者於1997年提出社會和諧與秩序文化的概念,認為“秩序文化是社會和諧、政治穩定的因素。就權力的轉移而言,有序的傳承可避免亂局。”作者對秩序文化輪廓性的概括是:

  “北京官方沒有提出秩序文化的概念。我把與資源配置、利益分配、人際關係、社會秩序、權力體制等有關秩序的價值觀念、規範和文化內涵,稱為秩序文化。”

  “它有中共革命歷史傳統和無產階級專政論的沉澱,如政治血緣論、按資排輩論;又有1949年以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色彩,如走後門和權力租賃的觀念、性關係效應的行為模式;它也吸納了西方政府行政改革的某些經驗和遊戲規則。”

  中國古代秩序文化的基礎,是制度和等級倫理、道德和禮的約束,這就是儒家強調的以民為本和“明禮慎刑”。孔子云:“為政以德”、“約之以禮”,《禮記》曰:“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孟子》謂:“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都蘊含對“秩序”的理想。

  中共權力轉移和選拔接班群的秩序文化,雖以其紅色革命的理論、價值觀為主軸,但近幾年,胡溫吸納歷史經驗,開始關注儒家的道德價值觀,吸納其道德約束的一些理念。

  制度構建 十六大有共識

  秩序文化的主要內涵之一,是制度的構建。中共中央選拔接班群和權力轉移的制度構建,可歸納為三方面。一是從黨和政府的法規,規範公務員的任用、幹部的選拔和監察;二是確立選拔幹部的四化取向──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三是建立任期邊界、年齡邊界和十六大模式(或稱十六大共識)──北京官方沒有這些術語,這是作者對制度構建的概括。

任期邊界和年齡邊界
類別

內涵

任期邊界
(政權官職)

任期不得超過兩屆(10年):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
            人大委員長和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和國務委員,
            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據八二憲法〕

任期邊界
(黨政官職)

同一職位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個任期(10年)
同一層次職務累計任期不超過15年 〔據中共中央紅頭文件,2006.8〕

年齡邊界

副部級60歲,部級65歲,副總理級70歲
副總理以上75歲



更新日期:20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