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五次年會正審議物權法,將於16日表決通過。
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始於2004年10月,至去年底已審議了7次;在此期間,各方爭論甚多。海外和西方媒體的報道,多把爭議歸納為社會主義革命理想與市場化之爭、改革與反改革的衝突。
物權法爭議的背後,涉及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爭論的焦點,不在社會主義革命理想之類,而是MBO風潮、圈地運動中的財產大轉移,國有(公有)、集體資產的大量流失,貪官黑商的財富“原罪”。
爭論涉及的價值觀,是社會公平、公義;爭論觸動的“社會矛盾”,是政策和利益的大傾斜,官僚資產階級的興起,弱勢群體的邊緣化。
新型左派 關注國企變天
在人大年會前,700多位學者、退休高幹聯署聲明,對物權法修改草案表示異議,海外和西方媒體稱他們為左派,本欄則稱新左派。這是因為他們與文革時的極左派、八十年代的老左派不同。
文革期間,毛澤東重用的極左派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和林彪、康生、陳伯達等,是導致“文革浩劫”的罪人;八十年代前期,老一代的左派人物彭真、王震、胡喬木、鄧力群等,以反自由化和倒胡(耀邦)為“特色”。現在的新左派,不像前者鼓吹階級鬥爭和專政。
極左派和老左派是含貶意的政治派系,新左派則是具褒義的社會群體。前者是中共黨政軍界的實權人物,後者為無權、無勢、無組織(團體)的吶喊者。
新左派對國企變天的關注,對社會公平和公義的追求、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有助促進民間社會的萌芽。這是新左派與極左派、老左派最大的差異。
新左派中,歷經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1921-1927年或1928-1937年)的“老革命”甚少;抗戰幹部(三八式)和解放幹部(1946-1949年)也不多;1950-1965年參加工作的第三代,反而多一些,他們算不上“老革命”。更多的是60歲以下的第四代中後期,如社科院的左大培、政法大學的楊帆等。
MBO熱浪 高管瓜分公產
新左派對物權法表示異議的主因,是MBO風潮導致國企變天,引發他們的憂患意識。
1995-2002年的“新躍進”,除了個人崇拜和好大喜功、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之外,MBO風潮和城市化的圈地運動,也是重要的“標誌”。MBO和圈地導致社會財富大轉移,大量公有制(國企)和集體制財產(農村土地),被權勢集團變相瓜分、侵吞。
源自西方的MBO(management buyout),中文稱為“經理層融資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提及這種產權轉移時都用洋名MBO,極少寫出中文名稱。MBO是LBO(leveraged buyout)即“槓桿收購”之一,專指企業高管透過融資收購公司取得控制權,收購者可以是被收購公司的高管。
國企變天的主要模式,除了MBO,還有兩種。一是小企業的“一賣了之”,包括大致均等賣給全體職工的諸城模式(山東)、全賣給私商的海城模式(遼寧)。二是職工股份化(實際是高管股份化),即官方說的把國資“量化給個人(高管)」;在股份化中,普通職工佔的比例低,高管卻因“佔大份」而擁有控制權,變相瓜分了“全民所有”的資產。許多高管的財富在數千萬至數十億之間。
上述三種模式,普遍有自賣自買或低評(估資產偏低)賤價和賄賂的流弊,國有資產(公共財產)大量流失,產權大都轉入有權勢的黨政幹部和國企高管。他們透過特殊關係融資收購、黑箱作業等,瓜分、佔有國企一夜暴發。在圈地運動中,有權勢的幹部和開發商勾結,強制收購農民承包的土地(名義是農民集體所有),積聚大量財富,導致6000萬農民失地。
追究原罪 糊塗帳難清理
國企變天的危機,由在大陸教課的香港中大經濟系教授郎咸平“敲響警鐘”,他舉廣東顧雛軍的個案,呼籲停止以MBO為名的“國企改革”。國務院透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下令,於2004年暫停MBO。
新左派關注MBO導致公產私化,擔心物權法實際保護了非法侵吞。他們主張追究非法取得財產的“原罪”,不得以物權法保護非法財富、物權;他們建議,物權法必須更明確保護國有資產,防範公產非法私有化。
關於後者,物權法修改草案有回應,特別強調保護“合法的”財產、追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者的責任,但追究“原罪”則難成“氣候”。
國企的MBO和圈地,都經各級政府批准,追究“原罪”是無法清理的糊塗帳;除非收購者和批准者有貪污賄賂的證據被判刑。更大的障礙,是MBO和圈地、圈河(建電網)的最大贏家,是高幹子弟即公子黨、有“硬後台”的國企高管。清華教授蔡繼明在政協年會上說,金融資產達500萬美元者,有30萬人,其中高幹子弟佔的比例極大。
《管子》謂:“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MBO、高管股份化、圈地、圈河,導致官富民窮,加劇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的貧困化,群體抗爭事件頻仍,這是胡、溫面對的“新躍進”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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