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詩人韋莊(836-910)筆下的稻田如畫:“綠波春浪滿前陂,……更被鷺鷥千點雪,破煙來入畫屏飛。”張籍(768-約830)的〈野老歌〉,則有農民承擔重賦的無奈:“苗疏稅多不得食,輸入官倉化為土。”不管古代還是當代,中國農民大都情繫土地,視它為命根子,但都對苛捐雜稅和土霸橫行無可奈何。農民的這種愛恨交纏,正是當前三農危機激化的一個因素。
廣東順德三洲村上千村民,於本月上旬連續三天包圍“國家級糧庫”請願,要求地方當局徹查徵地舞弊、合理補償,警方以催淚彈驅散村民。這是繼河北定州、湖北大冶、廣東汕尾的農民請願之後,又一次的“群體抗爭事件”,折射三農危機的深重。
群體抗爭的背後,是各地城市化和圈地運動,有侵害農民利益和生存權之處;地方利益集團和貪官惡吏的“狼吞現象”,令失地農民陷於生存的困境。
圈地運動 衍生狼吞現象
自九十年代後期以來,圈地運動熾熱。各級黨政權力機關以城市化、城市建設之名,利用決策權和行政權徵收土地,使擁有耕地使用權的農民失去土地,甚至在暴力拆遷中失去住房。6,000萬的失地農民,大都無法進城打工改變職業和身份,又沒有耕地“解決衣食”,成為邊緣化的族群。
城市化和圈地運動的法、制偏失,使不少權力機構和官吏的貪腐猖獗──本欄稱為“狼吞現象”。
所謂狼吞現象,是指利用與土地有關的權力,曲解法規或依賴“專政力量”,謀取集團或個人非法利益;狼吞土地──任意圈地強徵耕地,轉手牟取暴利;狼吞金錢──大肆侵吞農民的土地補償金、移民安置費、拆遷賠償金或收取開發商的賄款,積聚大量贓款;狼性囂張──在未給予居民應有的補償之下,動用“專政隊伍”或僱用黑社會打手,以暴力方式迫遷或恫嚇居民。
如河北定州市委書記和風僱用流氓,在繩池村農民請願處大開殺戒,打死6人、打傷、打殘140多人,就是狼吞現象的一例。
在狼吞現象中,與官場有特殊關係者,一夜暴發,競入“福布斯富豪榜”,貪官污吏的贓款,動輒數百萬、數千萬。深圳市副市長王炬、徵地拆遷辦公室主任石家銘,中共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就是城市化和圈地運動中新富豪,李受賄1,300多萬、財產高達4,000萬。
不再自殺 群體合力抗爭
失地、失房的農民,都走弱勢群體的“上訪”之路,但大都毫無著落,有些人走投無路而自殺,安徽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西村農民朱正亮,於2003年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自焚,是最為轟動的個人抗議行動。
池州市有許多貧困鄉村,也有貪官黑窩。現被扣押的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就是自焚事件發生時的池州市委書記,他大肆貪污、養二奶,還狂嫖,情婦以新疆維吾爾族陪睡者冒充“俄羅斯女郎”滿足他,他竟言“不要給外國女人瞧不起”,“打賞”50,000元,約為一位農民2003年全年平均“純收入”的20倍。
農民生存權的被侵害或漠視,促使各地農民持續抗爭,但很少農民還會自殺,他們匯集村、鄉的同樣受害者一起請願。他們往往手持毛澤東、周恩來或胡錦濤畫像,展示“擁護黨中央”一類的標語,給自己抹一層“保護色”。順德三洲村農民的和平請願,就是這類群體維權、抗爭的新模式。
三洲村爆發群體抗爭事件,是因為自1992年以來9,000畝土地使用權被村委會出讓,村民並不知情;出讓的補償金是每畝12萬元,村民拿到的是35,000,有的竟只有1,500。村民要求村委會及其上面的倫教鎮、順德區(原縣級市),交代真相並補足村民應得的金額。
出讓程序確有疑點,村民的訴求又有法律依據,廣東當局何不主動調查?徵用三洲村土地,是供泰國等地商人建糧庫,而糧庫又確定為“中央儲備糧代儲庫”,國務院和審計署也無妨插手此“國家重點工程”的調查。如有官商舞弊,自應依法制裁;如果官吏沒有貪腐行為,則還給他引清白。
土地公示 吸納香港經驗
徹底解決紛爭,必須從法律和制度的建設入手,整頓吏治,有效保護耕地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儘管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早已公布,但各地實施時常“走樣”。實施法治的最大障礙,是權比法大,當權者以“長官意志”曲解法律或取、捨法律。
土地的管理、開發、交易,應吸納“香港經驗”,建立真正的法律和制度軌道。
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化,是制度構建不可或缺的部分。鄉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在村、鄉(鎮)、縣(區)、市公示,透露轉讓價格和補償金額。如同幹部任用前的公示,這是建立公眾監督機制的“基礎工程”。
春秋初期政治家管仲(?-前645)謂:“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民之觀也察矣,不可遁逃以為不善。故我有善則立譽我,我有過則立毀我。”(管子.短語)這是值得深思的執政之道:只怕自身施政、行為不妥善,不怕他人不了解自己;民眾的觀察清晰無誤(群眾的眼睛雪亮),不可避開民眾的眼睛去做不妥善的事;因此,我有善行,民眾立刻贊譽,我有過失,民眾馬上譴責。
自信以民為本、清廉執政者,何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黑箱化,是對公眾缺乏誠信,必積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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