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請願事件 出現汪洋拐點
丁望 原載信報2011.12.22(星期四)時事評論版(A17版)〈思維漫步〉專欄
上網:2011.12.26

烏坎村村民代表薛錦波被打死,家屬痛哭流淚/大陸手機網絡照片

深圳大學學生遊行,呼籲“關注同胞,聲援烏坎”/網絡照片
關鍵詞:烏坎村,烏坎請願事件,上訪,還我耕地,汪洋拐點
相關人物:汪洋、朱明國
引述典籍: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孟子);不藉公侯之尊,奮臂於大澤而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漢•賈誼〈過秦論〉)
廣東省東南沿海的潮語(閩南語系)地區,正值政治的多事之“冬”(秋)。繼汕尾市(地級市)陸豐市(縣級市)東海鎮烏坎村的和平請願,汕頭市(地級市)潮陽區(原潮陽縣)海門鎮數千名的居民,於20日遊行,反對興建高污染的煤電廠。
歷時頗久的烏坎請願事件,已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拐彎處;中共廣東省委介入事件的處理,初現官民對話、和解的拐點。這種新的轉機,本欄權稱為“一二•二○拐點”,亦稱為“汪洋拐點”。
所謂汪洋拐點,本欄的解讀是:一是中共廣東省委於12月20日正式宣布,由省工作組直接與村民對話和“解決矛盾”;二是對事件的“定性”:烏坎村民內部利益的紛爭,即“人民內部矛盾”;三是汪洋對處理事件的“四字令”:息事寧人,“認真回應和解決村民的合理訴求”;四是有限度開放媒體採訪、報道。
歷兩年上訪 求還我耕地
烏坎事件由來已久。在12月20日陸豐市幹群大會上,廣東省委副書記、烏坎事件省工作組組長朱明國(黎族)說,烏坎村村民從2009年6月21日開始到今年9月21日的上訪,“是事出有因和相對理智的”。
經歷了兩年多的上訪,烏坎村民的訴求並未獲得實質的回應。今年9月,村民包圍村委會“討個說法”,並因警察打人而包圍烏坎邊防派出所。汕尾市、陸豐市和東海鎮官員將這次官民衝突,稱為“聚眾滋事事件”,甚至扯到“敵對勢力”。事後,官員對村民「秋後算帳」。
11月21日,村民再次上訪,數百人聚集於陸豐市政府門前請願;抵制警方進村捕人的“全村行動”,則持續到現在。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稱,村民上訪的一個原因,是對市工作組的工作不滿意,“認為沒有實質性進展”。
烏坎村民近期請願的主要訴求,本欄歸納為四項,一是“還我耕地”:調查和處理土地出讓弊端;二是“懲治貪腐”:徹查村幹部在土地、選舉方面的違法行為;三是“正視冤案”:調查村代表薛錦波死因(是否因警方刑訊迫供或毒打致死);四是“回應訴求”:市政府應回應村民的合理訴求,切實“解決問題”。
村民請願是理性、有序的,避免過激口號,但堅持保護警方打算緝捕的村民。兩級市的工作組以警力圍堵烏坎村、禁運糧食等,引起村民不滿。
護土地權益 涉官員貪腐
12月20日,廣東省委正式宣布派工作組進駐陸豐市,直接處理烏坎請願事件,汕尾市和陸豐市的工作組實際是“靠邊站”,這是“汪洋拐點”的一個標誌。
省工作組的成立和處理事件的取向,是根據汪洋的“重要指示”。朱明國透露的指示是:“烏坎事件的發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忽視經濟社會發展中發生的矛盾積累的結果,是我們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必然結果。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直面和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他提出五個“一定”:“一定要徹底摸清烏坎村民的合理訴求,一定要認真回應和解決村民的合理訴求,一定要嚴肅查處違法腐敗行為,一定要為烏坎村民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讓烏坎重新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烏坎村民的請願,與其他省份農村的弱勢群體事件一樣;最主要的“抗爭動力”,是依法維護土地權益。
早在1997年,烏坎村的村官把五百畝良田轉讓給香港商人,成為豐田畜產公司的養豬場。最近,村官又把四百多畝耕地,轉讓給地產公司“碧桂園”;村官涉嫌在村委會選舉中舞弊,長期控制村委會權力,形成官商勾結賣地斂財的腐敗現象。
按照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耕地是全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均有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條款。不少地級市、縣、鄉鎮、村的官吏,卻違法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
農民從自焚抗議、單獨上訪,到群體上訪、全村上街請願,是維護土地承包權益、要求懲治貪官的“模式創新”。抗爭的演化,折射許多地方官,漠視民眾利益,甚至動用“專政力量”對上訪者“秋後算帳”。
有耕地情結 無恆產不穩
農村居民的生存,早已不是主要依賴耕地;進城當農民工或經營小商業,成為收入的主要來源。不過,村民大都還有“耕地情結”:擁有土地承包權,留一條後路;在城鎮失業、經商失敗或體衰返鄉後,還可耕田“解決溫飽”。這就是烏坎村民高喊“還我祖先耕地”之因。
在“一黨領導”體制中,耕地具有社會保障的“社會功能”。在城鄉二元結構之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有一塊地便可“找飯吃”,這是“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的機制之一。溫家寶總理多次強調要完善土地承包制、保障農民的承包權益,就與農民的“溫加飽”有關。
《孟子》謂:民無恆產無恆心;又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對於當今中國大陸的許多農民而言,耕地就是“恆產”,有土地承包權才能“心安”。漢•賈誼的〈過秦論〉評秦末農民陳涉在大澤鄉(今安徽省境)揭杆而起,謂:“不藉公侯之尊,奮臂於大澤而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所謂民危,就是許多人失去耕地、不得溫飽,這是應記取的“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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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代名家網
www.celebritiespress.com.hk
2.信報網 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search_results.jsp?txtSearch=%E4%B8%81%E6%9C%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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